捐赠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您需要获取另一方的常规捐赠收据证书,并将其提交给税务局。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通过捐赠获得的个人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体情况也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1.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会捐款,并且纳税人通过了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总会等财政部和国家行政总局的规定。税收批准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的全额扣除额和其他机构,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除上述机构外,个人还将收入捐赠给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应对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部分。
纳税人向上述单位捐款时,应当取得相应的特别捐款说明,作为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2.由于这场灾难的严重性和紧急性,纳税人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向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捐款。本期以汇款凭证为计税依据,以后将以接受捐赠单位出具的官方捐赠账单作为官方扣除额。
3.对于集体捐赠个人捐赠的单位,扣缴义务人应当在获得统一的捐赠说明后,附上与其对应的个人捐赠的详细清单,作为个人所得税。扣除之前的依据。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列城市的地方税务局,以及西藏,宁夏和青海省(自治区)的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相关规定,与向“ 5.12”地震灾区(以下简称“个人”)捐款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问题现在通知如下:
1.个人通过预扣单位向灾区捐款。代扣代缴单位应当出示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颁发的简易捐赠证书,代扣代缴单位记录的个人捐赠时间表等。代扣代缴税款时,应依法扣除。
2.如果个人通过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直接向受灾地区捐款,并通过代扣代缴税款,则捐赠者应出示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签发的捐赠证书营利组织及时到扣缴单位。单位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根据收到的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款,依法予以抵扣。
3.预扣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完整的预扣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提交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与该单位签发的捐赠(副本)收据每个纳税人的捐款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款金额。
4.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鼓励纳税人捐赠的精神,加强对捐赠扣除的管理,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捐赠扣除的政策,方法和程序,以提供高质量的捐赠。为方便纳税服务。扣缴单位和纳税人的具体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