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法的规定,除国家金融机构或通过金融机构外,所有私人贷款都是非法的。因此,无论财务状况如何,支付给个人贷款的利息都应扣除税前;预扣个人所得税利息时,借款:财务费用,借款: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跟进:但是仍然要征收5%的营业税吗?除税后,其余的利息应为支付给借款人的金额。贷款:其他应付款?答:剩余的部分计入其他应付款或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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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时,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
2.企业提取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且不收取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3.与个人签订贷款合同时,企业应按合同规定金额的0.05‰计算并缴纳印花税。
4.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企业向个人支付贷款利息时应预扣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额时,监督企业或有关组织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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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1.企业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代扣个人缴纳的“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以每笔利息,股利和股利的所得为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企业向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上述税款后,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税务机关统一开具发票”作为合法凭证。利息支付。
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利息费用不得高于同一时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减免办法》第36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超出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