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负担的保险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扣除后,月薪为1530,少于1600,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仍然需要零声明。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年金可用作扣除项目。因此,两年的人均年金为3600元/人,未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税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和个人)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补充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基本保险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它的征税范围。但是,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企业年金业务复杂,地域和企业差异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公司和基层税务机关经常反映。这次,我们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
通知重申了个人支付企业年金的政策,也就是说,个人缴费不能在个人月薪和工资所得税之前扣除。另外,它被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并且在不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假设一家公司的员工年金帐户每月支付100元,为该公司支付400元。 100元的个人缴费额不能在工资性所得税前扣除。这是个人税后工资;企业付款个人帐户中输入的400元未计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免税额直接根据与个人所得税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对应的400元适用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