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体系

提问时间:2019-09-0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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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09-0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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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怎么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全面协调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房地产项目的税收筹划是最重要的。

1选择正确的建房方式

大多数房地产公司倾向于建立和出售自己的房地产。这种规划小空间的方式,如果使用建筑,施工等,规划更大的空间。

(1)房地产代理人建设行为。这种方法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用客户取代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他们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收入,但从未有过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他们的收入属于劳动报酬,这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使用这种方法来减轻税负,但只有在最终用户可以在开发之初确定时,才会实施有针对性的开发,以避免开发后的销售和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2)合作住房建设。根据“营业税问题答复通知书(1)”,“合作建筑”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项目建成后,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完成土地转让后,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利用土地分享合作建房或投资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投资。参与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和分担投资风险,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双赢。

2多个房地产的发展

当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时,可以单独或合并计算,两种方法支付的税款也不同。这为企业选择会计方法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一般而言,并购会计的税收优惠较大,但也存在会计更有利的情况。如何计算:企业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比较。示例1长春一家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了两个位于市区的房地产。第一个房地产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根据税法扣除费用为400万元,第二个房地产销售价格为1500万元。根据税法扣除的费用为1000万元。如果公司选择单独计算,第一个房地产的增值税率为600÷400 = 150%,土地增值税应支付600 x 50%-400×15%= 240(万)人民币),营业税及其额外1000×5.5%= 55万元;第二个房地产升值率为500÷1000 = 50%,土地增值税应支付500×30%= 15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500×5.5%= 83.55(万元)。房地产公司的利润是(不包括其他税费)1000 + 1500-400-1000-240-55-150-83.55 = 571.45万。如果合并会计,两个房地产的销售价格为2500万元,根据税法,可扣除费用为1400万元,增值额为1100万元,增值税率为1100 ÷1400 = 78.5%。土地增值税应当支付1100×40%-1400×5%= 370万元,营业税及其额外2500×5.5%= 137.5万元。无论其他税费如何,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500-1100-370-137.5 = 8.925亿。税收筹划减少了892.5-571.45 = 321.05百万的税负。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体系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开发,建设和销售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是其主要的税负之一。土地增值税是指已经缴纳土地出让权和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获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土地增值税征收累进税率过高,增值附加,附加值少,增值少,无增值,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增加值小,税额小,适用税率低,土地增值税负担轻。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征和相关优惠政策来控制增值,从而实现低税率或免税待遇。可以应用。一,发展方式的税收筹划(1)合作住房税法规定:对于一方进入土地,一方将支付资金,双方将合作建房。项目建成后,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税法,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实现双赢。如果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个城市的繁华地区拥有一块土地,那么它计划与B工业公司合作建造一座办公楼。资金将由B Industrial Company提供。对于B工业公司,分配的办公楼不包括土地增值税,这将降低收购成本。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作为办公场所,没有必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这可以节省很多税负,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强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这将为出资者和房地产公司实现双赢。 (二)房屋建设税法规定:代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在开发完成后代替客户取代建筑收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收益,但没有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其收入属于劳动收入的性质,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税法,如果不采用房屋建筑方法的发展,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必须在销售时支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用建房的方法来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可以在开发初期确定​​最终用户,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开发,以避免开发后的销售和土地价值的支付加税。二,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1)扣除利息费用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利息费用,纳税人可以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转让计算和分配金融机构,允许利息按实际扣除,但最大超过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即:免赔房地产开发费=利息+(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费) ×小​​于5%。如果纳税人无法根据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评估的利息费用或未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则房地产开发费用应在购买金额的10%中扣除。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即:免赔额房地产开发费=(土地使用权金额+房地产开发费)×10%。根据税法,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这个选择:如果企业期望更高的利息支出,房地产项目的发展主要依靠债务融资,利息支出的比例更高,那么应该是利息可以计算分摊比例,并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证书。扣除;相反,主要依靠股权资本筹集资金,如果预计利息费用较少,则可能无法计算应分摊的利息,从而可以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假设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支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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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如何操作?

无论行业如何,税收筹划都需要丰富的金融知识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