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新税法没有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救助政策。
2019年新的免税项目包括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每年扣除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额外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的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应为转让财产所得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所得的收入,应为每项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减去收入的20%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额: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慈善机构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适用本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金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5条首次享受特别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将有关特别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信息将提交给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前款所述的特殊加计扣除信息包括个人识别信息,如纳税人,配偶,子女,家属等,以及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减除信息。 。
《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将相关材料保留五年,以备将来参考。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情况个人所得税法》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支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
(1)法定免税项目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获得的以下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人民解放军等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授予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其他奖项;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也就是说,由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免税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养老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士兵的退休金和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已签署的协议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这是一个笼统的项目,主要用于某些在实施税法时可能需要免税的情况;
(2)其他免税品
自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制定了一些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主要包括:
1.国家财政部门确定的教育储蓄存款和其他特别储蓄存款或储蓄特别基金存款的利息;
2.乡或镇以上的人民政府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设立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向那些愿意这样做;
3.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和高级院士津贴;
4.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并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州或地方政府,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支付的部分,应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的税项。个人收到上述资金和最初存入的利息时,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5.社区居民的服务业下岗工人获得的营业收入和劳务收入可以定期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为鼓励个人购买住房,对于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计划在出售当前房屋后的一年内以市场价格购回房屋的纳税人,应在出售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前房屋的数量被视为回购的价值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
7.军事干部获得的某些特殊补贴和津贴,例如军事食品差价补贴,配偶离职补贴等;
8.个人和雇主因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并且免于个人收入税;
9.对于国有企业的雇员,由于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布破产,因此从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临时免税项目
1.符合国家法规的外国专家的工资和薪金(例如,由联合国直接派遣的专家来中国工作,由世界银行直接派遣的专家根据世界银行在中国工作)特别贷款协议);
2.外国个人的某些收入(包括住房补贴,食品津贴,搬迁费,以非现金或负责任形式获得的洗衣费;根据合理的标准获得的旅行津贴;获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用,子女的教育费用等;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
3.奖励个人举报和调查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
4.个人根据预扣税程序规定获得的手续费;
5.个人转让自己的使用权超过5年并成为唯一的家庭居住房屋而获得的收入;
6.退休和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学者,以及在退休和退休推迟期间获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
7.股票转让收入;
8.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转变其职务的科学技术成果,并以股份,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
9.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标收入不超过10000元。
10.集体企业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个人雇员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的定量资产归雇员所有;
11.军事干部获得的军事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津贴,专业津贴,基层军官津贴和食品津贴。
12.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存款的利息收入和结算资金的利息收入(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4)非应税项目
1.仅儿童津贴;
2.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副食品补贴
3.育儿补贴;
4.差旅费津贴和膳食津贴;
5.个体工商户或专门从事种植,养殖和渔业的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属于农业税和畜牧业税的范围,并且已经征收了农业税和畜牧业税;
6.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发行收益的资本公积转换为个人股本时,个人获得的转换后股本不视为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5)减税项目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独者和老人及烈士的收入,须经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按个人所得税的一半征税;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可以在一年内将个人所得税减半,减免50%-80%
3.可以减少30%的报酬;
4.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