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公益活动,汶川大地震
全面扣除新产品,技术和流程(省略详细信息)
其他不超过应税收入的30%
参见《 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会计师考试教科书税法》第2页第158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捐赠是免税的,捐赠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第24条:《税法》第6条第2款提到的个人对教育和其他公共事业的捐赠意味着个人通过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将其收入用于教育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以及贫困地区的捐款。
捐赠的部分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