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补充扣除操作方法(试行)”本质上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补充文件,因此被称为“附加”。
对于薪水或收入较高且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个人,这六个扣除额在计算税额时很有用。
《措施》第2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的医疗,住房贷款或房屋租金的利息,以及为抚养老人而特别扣除的费用,应适用这些措施。
特别减免税(全名:个人所得税特别减除税)是指个人教育规定的六项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support养费特别减免。所得税法。[1]是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支持措施之一。
于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扣除的临时措施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请参考。
新税法对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的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年人抚恤金设置了六种特殊的额外扣除:
儿童教育:
继续教育:
紧急药物治疗:
住房贷款利息:
房租:
对老年人的支持:
除特殊医疗费用外,上述特殊补充扣除全部由本单位在缴纳薪金时缴纳每月预扣税时征收,个人医疗所得税从该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征收。下一年它在结算和付款时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如果未在1月份及时将扣除信息报告给受雇单位,这样就不会扣除预扣工资和薪金所得税或未全额支付扣除额,您可以在剩余的几个月中,您可以从单位申请补充扣除。您还可以从下一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进行结算的地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扣除。
有关更详细的政策和操作指南,请参阅: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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