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对销售鲜牛肉的个体企业征税是免税的。
2.财税[2012] 75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鲜肉和蛋制品流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部分鲜活蛋制品免征流通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鲜活肉和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的新鲜活肉产品是指猪肉,牛,绵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翼,爪和其他组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鲜活肉及蛋制品流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75号):理事会批准活肉和蛋制品流通的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鲜活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新鲜鸡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冻鸡蛋,蛋液,蛋黄和通过破壳分离的蛋壳。
上述产品不包括《中华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新鲜的活肉和蛋类产品。
2.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销售本通知第1条中指定的部分鲜活肉和蛋制品并出售其他应税增值税产品,应单独计入上述鲜活肉蛋制品等销售增值税应税商品;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某些鲜活肉和蛋制品的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