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需要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第9条第3款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应按年度计算,并应每月提前支付。纳税人在下个月的7天内预付款,并在年底后的3个月内结清并付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体工商户定期配额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审计征收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年底之后的三个月内,。如果个体工商户属于常规配额管理,则无需结算。
个人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是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和提高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质量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