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个人税属于地方税。地方税要求每月申报。如果数量为0。则还需要声明0。
不符合《个人税收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纳税人每月缴纳预扣税,纳税人不必申报其他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以来源预扣和自我声明的形式征收,并注意来源预扣。
所谓的来源预扣,是指使用收入的付款人作为预扣代理人,并在每次将相关收益支付给纳税人时代表预扣税的做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
如果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应按照规定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一)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在第36条中没有规定情况,每个月都会扣除一笔税款,因此无需申报税款。
对于个人所得税,要求“年收入超过12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清算和清算),目的是对一个会计年度的与税收相关的会计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更正,并且在每月进行全额申报和支付的情况下,此重新声明为“超过12万元”它为零,并且在申报过程中扣除了应缴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缴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要声明此规则,最初是税务机关的“摘要”,让税务机关知道您已按时按月纳税。当然,年收入12万也将起到检查遗漏的作用。假设您少付,就必须补足;如果您支付更多,您也可以退还或扣除税款。这不仅降低了纳税人逃税的风险,而且避免了纳税人多付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