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缴纳了税款,则将其包括在“雇员薪金实物福利”中,并将雇员的应税收入包括在统计信息中;
但这不是必需的。您所说的营销用品是针对营销人员的营销工具还是设备?如果是这样,则可以直接计入公司费用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会展业企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二条,企业随机派发除自己的单位进行业务推广和广告宣传赠送礼物,对个人获得的礼物收入,按“其他收入”项目的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计算,根据同一文件第3条,由于企业展示的展品为自产产品,因此个人应税所得应根据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而客户应税所得应相应扣留收入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