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个人所得税 要不要交-新项目个人所得税税率

提问时间:2020-05-0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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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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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 不交个人所得税会怎么样

(一)扣缴义务人逃税的,逃税金额超过应纳税额的10%,超过一万元的,应当追缴滞纳金,并移送司法机关,追回。逃税。

2.根据第一条第3款的规定,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中间人构成共同逃税的,逃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超过10,000在追回偷来的税款的同时,将收取滞纳金,并将这三笔款项移交给司法机关。

3.如果中介机构按照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逃税,如果逃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0元,则税务局应当收取被盗的税款,并增加。收取滞纳金并转给司法机关。

4.根据上述第1项至第3项的规定,扣缴税款的代扣人,纳税人和中介人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取税款的同时收取滞纳金并收取逃税款额。逃避5倍的罚款。

工资哪些项目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薪金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2.退休人员的收入和薪金收入;

3.高级专家延长单位退休年龄的工资,补贴等;

4.个人福利费;

五,独生子女津贴和育儿津贴;

6.旅费津贴;

7.误食津贴;

8.通过公务车和通讯系统II的改革获得的个人商务车和通讯补贴收入;

九,五险一金;

10.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工资和薪金;

11.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12.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十三是远洋运输人员薪金的收入;

14.其他扣除额。

扩展配置文件:

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小组审议了该草案。新税法计划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的基本扣除额和工资性收入将提高至每月5,000元,新的综合所得税税率适用。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减税倾向于中低收入人群。新税法规定,此次修订后,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个人税的部分税率,并分别扩大3%,10%和20%的三级低税率,将25 %的税率将降低30%,35%和45%这三个级别的较高税率保持不变。

多种费用可以抵税。将来,将计算个人税,除了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的特殊扣除外,还将增加特殊扣除。新税法规定:特殊的额外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税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额。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2019年2月16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部门对与税务记录有关的问题做出了回应。个人零税申报不影响税收记录的连续性。

2019年新个税有哪些可以税前扣除项目?

2019年新的免税项目包括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州;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5条纳税人首次享受特别附加扣除,应将有关特别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以及扣缴义务代理商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信息将提交给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前款所述的特殊加计扣除信息包括个人识别信息,如纳税人,配偶,子女,家属等,以及国务院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减除信息。 。

措施规定,纳税人需要将相关材料保留五年以备将来参考。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付款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