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投资非货币资产,这意味着个人转移非货币资产和投资是同时发生的。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投资于非货币资产的个人应在评估后以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资产转移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扣除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在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并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时,应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移收益的实现。
文件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41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人投资的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税〔2015〕41号)。以及配套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以上两个文件的核心精神是:投资于非货币资产的个人应当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他们可以分期付款。
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一些中介机构过去曾计划进行个人投资,以高昂的价格恶意评估了非货币资产,并获得了更高的摊销或折旧,以抵扣公司所得税。财税[2015] 41号文的出台使这些计划难以为继。第二个是,对单个非货币资产投资征收个人税时,它属于初始投资环节。如果将来出现亏损,甚至无法关闭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则对初始投资所缴纳的个人税当然也不会退还。第三,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增值部分征税没有法律依据。
反对第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和增值税增值的批复(个人所得税第319号)》规定:“个人在评估后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企业。所获得的收入在投资于购买公司股权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回,转让,清算投资时有收益的,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中,该文件已被废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精神,该收入应纳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38号)进一步明确了非货币性的企业或个人股东的投资。资产应课税。因此,财税[2015] 41号文并没有突然出现。一些计划方案是自欺欺人的原因是由于对相关文件的综合知识不足。
关于第二个反对意见,这是对相关财政和税收知识的误解。个人对非货币资产的投资可以分解为两个步骤:个人对非货币资产的评估转移和投资收益转移。第一步完成后,个人对属于他的非货币资产的转移已经完成。当然,必须计算并支付转让金额大于资产原始价值的非货币资产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价格低于个人投资者所购资产的原始价值,则无需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20号公告进一步规定,投资非货币资产的个人投资者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分期缴纳税款和信息提交程序,就可以避免处罚。和滞纳金。这也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鼓励和支持私人投资的态度。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税务总局通知(财税[2015] 41号)规定,关于对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如下:
1.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被定义为对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并获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的纳税人。
2.投资于非货币资产的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宣告并缴纳给主管税务机关。
3.如果纳税人投资房地产,则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企业持有的股权向境外投资的,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4.纳税人在非货币资产中的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转移非货币资产所得的收入减去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的税费。{。} V.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是纳税人在购买资产时的实际支出。
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且准确的非货币资产原始价值的证据,并且无法正确计算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实该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依法转让非货币性资产。
六。合理的税费是指在纳税人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期间发生的与资产转让相关的税项和合理费用。
7.纳税人进行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股权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股权原始价值的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
8.如果纳税人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他应在获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起下个月的15天内自行制定缴纳税款计划并提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证明材料,可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有关材料以及合理的税费。
对于在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且期限不超过5年,未进行税务处理且需要分期支付个人所得税的非货币资产投资,纳税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程序。
9.如果纳税人提议在分期付款期间更改原始的分期付款税计划,则他应重新制定分期付款税计划并重新提交“非货币个人所得税付款申请表”资产投资”移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10.纳税人按照分期付款税计划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应提供已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交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付款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权限以及当前期间之前的每个期间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第十一条,如果纳税人在分期缴纳税款期间转让股权,则应在股权转让日后的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12.被投资企业应在分期纳税期内将纳税人的非货币资产投资到该企业中,以取得股权和纳税人的权益变动,并应在纳税后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事项发生了,并且协助税务机关履行公务。
13.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不按规定备案,缴纳税款,不提交材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处理。和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