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租赁财产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请再次注意特殊附加税的扣除!
计算方法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金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特别税收减免如下,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详细税收减免;
子女的教育费用:纳税人的子女与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的费用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
继续教育: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应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教育(学位)的支出。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应扣减纳税人的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固定费用为3600元。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一起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本人或他的配偶购买中国的住房。当年按标准固定金额每月1000元扣除,最高扣除期限为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Support养费:应按照以下标准扣除纳税人为抚养一名或多名受抚养人而支付的抚养费:
(一)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子女及其兄弟姊妹分担扣除额,每月为2000元,每个人分担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它可以由家属共享或通过协议共享,也可以由家属指定。同意或指定分配的人必须签署书面分配协议,并且指定的分配优先于协议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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