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免税,我刚刚完成了一次性残疾补贴,并且不征税。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征税,那么税法太荒谬了。
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伤残补助金是指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工伤保险的单位)根据工伤时相应的伤病水平支付的伤残待遇,金额为指定的月数,以及这是一次性付款。
《工业伤害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的支付如下:
一级残疾补贴是27个月的个人工资,第二级残疾是25个月的个人工资,第三级残疾是23个月的个人工资,第四级残疾是21个月的个人工资。第五级残疾的工资为18个月,第六级残疾的工资为16个月,第七级残疾补贴的工资为13个月,第八级残疾的工资为11个月。9年级的薪水为9个月的残疾,而10年级的薪水为7个月的残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者获得的工伤保险收益的人身伤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40号)。第586号法》规定了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的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等。与工伤有关的医疗,室内用餐补贴,国外医疗运输和寄宿费用,与工伤有关的康复费用,辅助设备费用,生活护理费用等。)The葬补贴,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等。
在为因工受伤的人员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工伤及其近亲的治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医疗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工伤医疗,住院餐津贴,交通费,住宿费,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和康复费用,辅助工具和其他地方的医疗生活护理费用,以及丧葬补贴,家属养恤金和一次性与工作有关的死亡补贴。因工作死亡的雇员的近亲。
扩展配置文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35条因与工作有关的残疾而被第1级至第4级工作证明为残疾的工人,应保留其劳动关系,辞职并享受以下待遇:
根据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是:第一级残疾是27个月的个人工资,第二级残疾是25个月的个人工资,第三级残疾是残疾是23个月的个人工资,第四级残疾是21个月的个人工资;
第36条因与工作有关的残疾而被认证为5级或6级残疾的雇员应享受以下待遇:
根据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第五级残疾为18个月的个人工资,第六级残疾为16个月的个人工资;
第37条因第7级到第10级工作而被评估为残疾的员工应享受以下待遇:
1.根据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是:七级残疾是13个月的个人工资,八级残疾是11个月的个人工资,九残疾水平为9个月的个人工资,残疾水平为7个月的个人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或雇员本人提议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则工伤保险基金应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残疾人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