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其收入少于上一年雇员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可免除个人收入所得税,一次性赔偿三倍以上收入可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计算,一次性补偿收入是金额的三倍以上,除以企业个人的工作年限(按12超过12年)年度计算),使用其商作为个人的月薪和薪金收入。
3.发生在2010年,因此适用旧法规。
5.应付所得税= [(5000-2000)* 15%-125] * 8 = 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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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取消了与公司的合同,公司一次性向我支付了50,000元的赔偿金,如何计算和缴纳公司的个人税?
专业答案
您好,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个人所得个人补偿收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收入少于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费,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同时,当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将按照国家和国家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可以将地方政府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计算在内。扣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明确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费,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因劳动合同解除而一次性获得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1.由于与雇主的劳资关系终止,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金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两倍金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劳动合同终止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国税发〔1999〕178号)。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个人工作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是按12年计算的。
2.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支付。在一次性补偿后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
3.具体的税收公式如下:
因解除劳资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实际支付)÷工龄费用扣除]×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高级
公式中的“实际已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实际支付给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补偿金部分。指定帐户,对于未实际支付的款项,不得扣除。如果从月工资中扣除了实际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能重复扣除。
“年长”是指发放一次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的实际工作寿命的计算。如果实际使用寿命超过12年,则计算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