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于重发前一个月的工资,则可以按照重发当月的扣除标准计算个人税,不将个人所得税与当月的工资相结合计算付款。
具体而言,可以根据《关于前几月工资清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通知》(月底水发〔1999〕239号),将补发工资分配给当月。对工资和薪。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计算公式为:相应月份应偿还的工资应纳税额= {[(相关月份的续签工资+原月份的工资收入-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原始当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是报酬性质,则应将其与月薪和工资收入结合起来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薪,工资收入-律师费扣除标准-其他允许扣除额费用;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金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