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何编写异地施工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如果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单位性质,则会计分录:
(1)根据税单
借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信用:库存现金等。
(2)在月底,根据所支付的税款
借款: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3)结转时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
1.建筑业不同地方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款:应纳税额-应缴个人所得税贷款:银行存款2.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与应纳税所得额之比。个人所得税税率由国家/地区的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个人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1.薪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薪金收入-“五险一金”-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2.税额起征点为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如下: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金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付薪水-四金)-3500扣除标准:个人税按3500元的标准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公告,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使用工资所得的个人劳动收入劳务派遣公司跨省和远程就业期间的工资和薪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代扣代缴,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代缴。
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所在的税务机关不得对不同地点的建筑工人赚取的应税工资和薪水重复征税。
扩展数据
除非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否则税前扣除的确认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额。
(2)匹配原理。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匹配或分配期间报告并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应付的可扣减费用不能提前或延迟报告。
(3)关联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可扣减费用必须与获得应课税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有关。
(4)确定性原则。也就是说,每当支付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时,都必须确定金额。
(5)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可抵扣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业务惯例和会计惯例。
1.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应每月或每月预扣代扣税。
1.个人居民获得全面收入并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每月或每月预扣税款;帐户的结算应在获得收入后的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结算。
2.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收入作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没有代扣代理人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下个月的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3.如果纳税人获得了应纳税所得额,而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税款,则纳税人应在该所得第二年的6月30日之前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4.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居民应在次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申报并纳税。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52号):
1.进驻跨省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总依法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代扣代缴项目的代扣代缴税款。
2.总承包商和分包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劳务人员在各省和地区工作,并对工资和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派遣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代扣代缴法律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工资。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居民个人获得全面收入并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应每月或每月预扣预提税如果需要付款,应在获得收入的第二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之间付款。代扣代缴预付款办法由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
如果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殊的额外扣减信息,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每月扣减预缴税款,并且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的薪金,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有代扣代理人,则代扣代理人应按月或按月预扣税款没有结算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