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情况:
属于所有雇员且具有福利性质的伙食补贴应课税。
单独或因特殊情况而发放的伙食津贴将不征收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补贴,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就范围而言,它包括单位会计,劳动管理,工会,后勤等部门发布的与任用有关的各种收入。正式表示货币,实物和有价证券。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和薪金收入的含义不仅指工资和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和补贴,例如:特殊行业津贴和补贴(主要指地下,高温,野生,健康和其他津贴),偏远地区的补贴,营养补贴,食品补贴等(一些特殊的免税补贴和税法和政策规定的补贴除外),以及与就业和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因此,由个人获得的由工作单位支付的加班工作夜餐的个人夜收入应计算为“工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规定,以下三项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当纳入纳税人的薪金和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收入:基地提供的福利费,各种补贴以及以工会资金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二)从福利费,工会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每个人都有补贴和补贴; 3.个人购买单位不是用于暂时生活困难的补贴的支出,例如汽车,房屋和计算机。
因此,小张公司的员工现金补贴是一项免税的福利费,应将其纳入员工的月薪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关于本单位以伙食费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市,地方税务局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涉外食品消费税的通知》。粮食补贴的范围(财税字[1995] 082号)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的规定,免税膳食补贴是指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因商业活动在城市和郊区工作的个人不能工作或回到晚餐,确实需要出去吃饭缺餐的实际数量,按规定标准收取的缺餐费。某些单位以缺餐补贴的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纳入当月工资和薪金,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对企业所有雇员和具有福利性质的饭菜,应征税,对根据规定产生的饭菜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