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以2500元的薪水收取13元,12月补薪1000元,剩下的1500/12个月= 125元,税率是3%
第二类,即13笔直接纳税3500元/ 12个月= 291.67,税率3%
您的第十三个月是在今年年底?哈哈,然后将加薪与今年年底的薪水结合起来,然后计算税款。 p>
税收=(应收薪金-3500-五种保险和一金)*相应的税率-速度减免 p>
根据主题,由于未提供五种保险和一金,什么时候该工作已从应收工资中扣除,因此 p>
(5500 + 1600-3500)= 3600,相应的税率是10%,速度扣除是105 p>
因此税= 3600 * 0.1-105 = 255 p>
您的税费是255元。 p>
希望能帮助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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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企业仅在年底支付“十三个月工资”,不支付其他一次性奖金,则“十三个月工资”应根据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薪水”除以12,根据其商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并快速扣除,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企业在年末同时支付“第十三个月工资”和一次性奖金:根据国税发[2005] 9号第3条,在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个纳税人,此征税方法仅允许一次。同时,结合第五条的规定,我们认为,由于“十三个月工资”与一次性奖金的关系,企业同时支付“十三个月工资”和一次性奖金。到年底,法律尚不明确定义是,企业可以选择“全年十三个月工资”和一次性红利之一,按照国税发[2005] 9号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能选择“十三个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按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如果选择按国税发[2005] 9号计算一次性奖金,则“十三个月工资”必须与当月工资和当月支付的工资相结合,才能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根据国税发[2005] 9号选择计算“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则必须将年底的一年奖金与当月支付的工资相结合,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