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或收入所有人)通过税收调整的作用覆盖收入转移的整个过程,可以大大减少避免调整的空间,确保加强税收调整,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预期目标。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收入来源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二是减少个人可支配收入。另一种是通过使用个人可支配收入来降低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如果社会成员在收入阶段逃税,那么当他最终控制收入时,就会在消费阶段征收消费税,例如营业税或消费税,这在购买物业时会进行调整。
2,财产税的调整,最终无法逃避遗产税的调整。这有效地减少了逃税的机会,并保证了税收调整的力度和有效性。用税收调整覆盖收入移动的全过程,有利于将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纳入调整范围,使分配阶段不透明的无形收入体现在财产的购买或购买阶段,并置于税收法规中。在此范围内,将有助于缩小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差距。
3。将税收调整功能纳入消费环节,不仅可以增加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整,而且可以弥补个人所得税调整的不足,还可以起到引导合法消费,促进储蓄的作用。近年来,中国的“提前消费”和“浪费消费”现象在不同的消费领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应当指出,如果社会不公正仅限于分配,那不是最根本的。如果高收入者利用收入发展生产,最终将有利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社会不公正最根本地体现在最终消费中。当高收入者将其收入用于奢侈品消费,而穷人没有足够的温饱时,这会破坏公平和低效率。因此,在消费链上加强税收监管,不仅可以缓解社会不公矛盾,还可以指导合法消费,改善社会氛围。
几天前,作为一项动议,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列入两届会议的议程。当涉及个人所得税时,它不能与收入分配挂钩。 “最初的分配侧重于效率。”政府不应或应尽量减少干预。 “重新分配注重公平”,政府需要通过财务手段进行干预。在20世纪之前,关于收入重新分配的争论集中在重新分配收入的需要上,而20世纪则转向如何重新分配收入并联系中国的现实。这一理论研究无疑具有指导意义。
一,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
从各种统计指标的角度来看,中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值得关注。
1,基尼系数。按可比口径计算,1978年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16,2004年为0.35,提高了1.19个百分点。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从1979年的0.33上升到2004年的0.465,增加了0.41个百分点,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
2,城乡收入差距。 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59.6元,农民人均收入2366.4元。前者是后者的三倍。如果加上城市居民享受的补贴和福利,城乡居民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将会更大。
3,地区收入差距。 2001年排名第一的上海城市居民和山西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2,883.46元和5,267.42元,相差761.06元,比例为2.45:1。同时,上海农村居民和山西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分别为5877.07元和1404.11元,相差4467.76元,比例为4.18:1。
4,行业收入差距。 2001年,工资最高的行业和工资最低的行业相差10696元,比例为2.84:1,工资最高和最低的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分布开始向行业倾斜。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新兴产业。
5,高收入和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根据居民的人均收入,从高到低,200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为最高收入者的10%和最低收入者的10%,前者是后者的八倍。
其次,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财政和税收政策
收入差距过大可能导致诸如贫困,社会冲突,低收入者无法发展和改善自己的处境等待一系列后果的机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能否解决,关系到中国市场化进程中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为了解决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中国采取了各种财税政策。最重要的是工资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政策。
1,薪酬政策。中国的工资政策主要用于规范各种工资。它包括为事业单位制定工资制度,设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公司指导方针,控制总工资水平,工资增长水平和平均工资水平。允许企业调整地方收入分配等。由于涉及的主要对象是政府机构和企业,并且重点放在工资总额上,因此,这一政策一方面使各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与该行业内的工资差距达到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平均水平企业。收入分配调整的范围和效果非常有限。
2,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一种转移支付,是调节收入不平等的重要手段。在许多发达国家,它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实施。一般而言,其资金来源基于工资和薪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或工资税,是通过对低收入者支付的费用比高收入者支付的费用更高的方式进行监管的。在税收合作与不税收合作下,社会保障将是一种单方面的调整。显然不足以消除差距的高峰和低谷。中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的调整作用更加有限。首先,它的安全范围很窄,基本上只限于城镇企业和机构的员工
不单独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