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应当全部计入接受者当期的工资和薪金所得,并按个人所得税缴纳。
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应全部计入当期工资和受款人的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医疗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 144号),以现金向个人提供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接收者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国个人以实际报销和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仍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字第(94)20号)。
合同终止后,个人获得的补偿收入,按照“工资收入”计算并支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明确规定: :从劳资关系中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因劳动合同解除而一次性获得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应按照“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因与雇主的劳资关系终止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雇主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和其他补贴)前一年的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税发〔1999〕178号)。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个人工作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是按12年计算的。
(2)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州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根据他们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来计算在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3)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因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实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龄成本扣除]×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高级
公式中的“工作年龄”是指已支付一次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的实际工作年数的计算。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则计算为12年。“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中,实际支付给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账户的部分。 。扣除。如果从月工资中扣除了实际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能重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