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有可能。
根据规定,应由发行单位代扣并支付,并支付给该单位所在的税务机关;但是,如果单位不代扣代缴,则个人也可以向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这可能会导致付款地点与付款地点不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同时具有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收入的,应当计算并计征。单独计算。如果从《税法》第二条第一,第二和第三项中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入,则应将相同的收入合并计算和纳税。附:哪些收入专门指税法第二条第一,第二和第三项:1.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的收入;国税函[2005] 382号文件规定: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收入”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提示:如果您从两个地方获得的收入都是工资收入,则应一起纳税。如果您不在另一所学校工作,而仅在临时讲课(兼职)上工作,则应计算临时工(兼职)所得的收入,并根据“劳动收入”分别纳税。并且按规定还应自行申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一)年度收入超过12万元; (2)从中国的两个或多个地点获得工资的人;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 (四)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不仅可以自己付款,还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单位进行预扣和付款。
《个人所得税自我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 162号),第2条第(2)款规定:“如果工资或薪金是从中国两个或多个地点获得的,的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纳税申报。 ”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至第四款的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取得收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表。“第11条第(1)款规定:”如果工资是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的,应选择这些工资,并将其固定报告给其中一个单位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 ”
扩展配置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已于2018年8月27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审议。根据决定草案,基本费用减免标准计划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新税率在3%至45%之间。另外,决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和工资性收入的基本抵扣额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采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税率;新的营业所得税税率首先适用于生产经营收入,承包经营活动和出租给企事业单位的收入。
非全日制工作的个人收入,应按照“劳务收入”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收集方法如下:
1.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低于80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动报酬收入超过800元但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应缴个人所得税=劳动报酬收入-800x适用税率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
应税=应税收入*适用税率=每笔收入*(1-20%)* 20%
如果来自劳动报酬的收入异常高,将适用加价税。如果应税收入超过20,000至50,000,则应根据税法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将应税额增加五程;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征收。
扩展数据
劳动报酬中的特殊项目
1.来自个人董事职务的董事酬金收入
根据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在公司任职或受雇时担任公司董事的内部董事,其工作报酬为“薪水,工资”。
②外部董事是指未受雇于公司或未受雇于公司的董事,而从董事酬金中获得的收入为劳动报酬的收入。
2.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并从《个人所得税法》中取得应税所得的在校学生,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从2004年1月20日开始,在商品营销活动中,公司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名义组织具有出色营销业绩的非雇员,以组织旅游活动和旅行免费旅行费用。个人营销奖励,
(包括实物商品,有价证券等)应基于销售人员从当前劳动服务中获得的全部费用支出,并对“劳动服务”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及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预扣款项。
4.非全日制工作获得的个人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参加由非就业单位组织的表演的演员的报酬应根据“劳务报酬”项目计算和支付;“项目税是按月计算的。
演员获得的报酬必须规定移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和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