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
开具发票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是为股东分配的利润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或由独资或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公司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由接收方承担。企业仅是预扣,而不是企业本身的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你好!如何编写异地施工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如果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单位性质,则会计分录:
(1)根据税单
借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信用:库存现金等。
(2)在月底,根据所支付的税款
借款: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3)结转时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
1.在不同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的单位(包括持有税务部门颁发的“工业和商业户外税收固定管理证书”的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所在地预扣个人所得税经营。如果收入是在单位所在地支付的,并且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则经税务机关批准,个人税可以在单位所在地预扣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否则,应当场收集。
第二,个人税由支付工资或其他收入的企业代扣代缴,不应由企业负担;如果企业承担个人税,则不允许扣除税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公告,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使用工资所得的个人劳动收入劳务派遣公司跨省和远程就业期间的工资和薪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代扣代缴,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代缴。
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所在的税务机关不得对不同地点的建筑工人赚取的应税工资和薪水重复征税。
扩展数据
除非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否则税前扣除的确认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额。
(2)匹配原理。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匹配或分配期间报告并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应付的可扣减费用不能提前或延迟报告。
(3)关联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可扣减费用必须与获得应课税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有关。
(4)确定性原则。也就是说,每当支付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时,都必须确定金额。
(5)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可抵扣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业务惯例和会计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