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应当规范和统一国家户籍管理制度,特别是统一全国,乡镇和农村居民身份证号,在全国范围内网上查阅,并建立过滤软件,筛查18岁以上的人口有经营收入能力的人。税务机关使用核税收。二是抓好建立纳税人现金收支控制制度。银行部门应减少现金流量,加强对支付流程的控制,实行实名制(提款)系统,并在线支付纳税人的现金以供税务机关参考,特别是推广“信用卡”,“银联卡” ”,“电子货币的申请,例如官方消费卡。三是抓好税收,公安,银行等部门信息标准化的整合。国家应当进一步规定和明确涉税合作调查部门的职责。任何部门不得拒绝其他部门的税务调查,否则将因不作为或渎职而受到处罚。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网络互联,资源共享,快速灵敏的信息征税应用系统的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纳税人并准确核实税款,依法处理逃税者
此外,还有一项关于附带福利征税的问题。西方国家的附带福利是雇主给予雇员的小额优惠,通常以实物津贴的形式实现。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常规定,在确定税基时还应包括附带福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估计,除雇员工资外,中国的收入约占工资总额的15%,其中不包括国家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隐性补偿”部分。员工的个人利益。目前,中国的一些政府机构和机构以及一些效率更高的企业都在向员工提供工资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福利。此类额外利益也必须包括在个人收入中并应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改革目标模式选择
?一?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改善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现实选择
1。鉴于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薄弱,故意或无意逃税比较普遍,在增加日常征收和执法力度的基础上,有必要完善征收管理办法,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征收管理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人自负在申报方面,逐步建立法人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缴费时间表和个人收入数据传输制度。为某些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制定具体的征收和管理措施,并以立法形式阐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各自的法律责任。逐步实施世界范围的“蓝色”申报制度,即申报能够如实申报蓝色商标的纳税人,并在费用,损失和扣除额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否则一般使用“白色”如何申报。最好使用这种堵塞和疏通相结合的方法,并使用真实的声明而不是单独进行惩罚。
2。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源头管理规定。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来源控制的主要方式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与国际税收惯例相比仅停留在肤浅的层面。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和西欧等国的做法,建立纳税人编码体系。这样,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审查和了解其应纳税所得额和财产的来龙去脉非常方便,他们可以迅速敦促他们将税款全额和及时地释放给国库。
3。建立有效的审计制度和严格的处罚制度。随着税收申报的逐步实施和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审计制度尤为重要。在税收来源集中的地区,应设立专门的税收办公室或分支机构来管理个人所得税。同时,有必要加强税收队伍的自我建设,提高征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了提高处罚力度,应赋予税务机关更高的执法地位。
4。建立个人收入社会监督网,依法扩大征管范围。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一种单独的税收制度。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必须迅速建立个人收入的社会监督网络。通过银行,工商,海关,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紧密合作,调动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税收治理环境基本配套工作,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5。加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根本途径在于信息化。强有力的税收征管和管理保证了税收体系的有效实施。从长远来看,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根本途径是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在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时,必须高度重视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具有分类所得税的主要特征,仅具有一些综合特征,而且还暴露了其他所得税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的固有弊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制度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鉴于目前中国分类所得税模式的固有缺陷,应适时修改税制,并逐步采用混合税制模式。经常性收入(例如营业收入)需要进行全面申报和征收,而其他收入仍需要进行分类征收。这种模式与中国现行税制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将劳动报酬收入纳入工资收入和各种营业收入。因为相比之下,混合结构模型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美国是具有代表性的国家,采用了全面而全面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该制度与其先进的现代征收和管理方法,对个人主要收入的有效监控以及发达的信贷,运输和通讯方式相兼容。尽管电子计算机在税收收集和管理中的使用正在逐步扩大,但它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且缺乏对纳税人收入的有效监控。因此,选择综合所得税制度与中国当前的国情不符。一些学者认为,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所需的税收成本和税收征收管理水平不低于实施综合所得税制所需的税收成本,并主张选择综合税制模式。 。那么,在税收征收和管理中实施混合系统有何优势?在混合系统模型的情况下,某些应税收入(例如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可以按比例税率征收,而无需执行年度全面纳税申报。此外,预扣税可以用来收取工资收入。除少数薪金收入特别高的纳税人外,大多数纳税人只能在年末进行调整,而不必申报税款。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纳税人的数量。实施混合系统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达到简化收集和管理的目的。
如上所述,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税制相比,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仅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其收款目标模型的选择应更接近金融资源的主要来源。税收制度的选择应逐步从分类所得税制度转变为混合所得税制度,以使其征收和管理趋于更加科学,规范和合理。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主要问题
2.整个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仍然很弱。与过去公众对税法和税法的无知相反,近年来,税务机关,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培训了解或主动了解税法,但是有一种主观意识,即隐瞒收入和故意逃税。
3.缺乏对无形收入的有效监管措施。由于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金融体系发展滞后,导致个人收入货币化程度低,现实生活中经常进行现金交易。并产生大量的无形收入和灰色收入。目前,要弄清谁是中国真正的“有钱人”并不容易。通常的看法是,现在浮在水面上的富人,例如私人企业主和受税务部门监视的明星,充其量只是富人冰山一角。2000年7月,国家统计局国家社会经济调查局对全国10个省市的高收入人群进行了调查,发现在城市高收入人群中,企业负责人单位所占比例最高。过去,调查并未证实人们对娱乐业高收入的想象。许多自称有钱的人实际上并不很富有。实际上很多有钱人都不敢说自己有钱。这使得税务部门关注监控的纳税人不再那么重要。
5.预扣代理的预扣质量不高。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在1995年制定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办法》,制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扣缴义务人或受到领导者的压力,或者他们的责任感弱,业务水平低,法律观念薄弱,他们故意宽恕并协助纳税人共同逃税,并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扣留收入。不包括或承担应税收入,有些只是将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的超额累进税率更改为5%的比例税率。
6.个人所得税的惩罚还远远没有到位。个人所得税的处罚与其违反法律法规有关,主要表现在逃税和逃税问题上。它是在1980年代后期实施个人收入调节税期间暴露出来的。当时,各种``名人"",``权力""对逃税案件的处罚力度较弱,其负面示范作用很大。同时,1990年代初发生的暴力税收抵制事件在全国各地也屡见不鲜,法律没有及时对其施加制裁,使犯罪者更加自大。尽管近年来执法环境改善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某些方面,但是总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仍然是“富人争先恐后地逃税并支付数千万的工资和薪金”。此外,那些负担得起较高个人所得税的人通常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声望。税务机关要为逃税付出最多的代价,他们被追缴了税款,有些甚至不准其发展。一件事一目了然。
2.难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因
2.天生的理由:没有人愿意拿出已经进入他口袋的钱。人们自然具有经济的人性。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只要纳税成本大于逃税成本,其合理性这种行为不可避免地促使他们利用贸易活动中的机会,并伺机逃税。就像有人说的那样:人们天生就有冲动打破体系并为自己赚钱。世界上没有人能提出一种更好的方法来阻止政府收税,也没有人愿意主动纳税。只要有操作空间,经济人的本性就决定了纳税人逃税的可能性。打开
3.社会原因:社会评估系统不重视依法纳税。现在,逃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评估系统存在问题。一方面,有些人向社会捐款和捐物,另一方面,他们在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有意义。此外,社会不会为逃税感到耻辱,其他人也不会认为您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您联系或切断与您的交易。国外逃税是一件大事。只要您逃税,不但会阻碍您的业务发展,而且会轻视公众的行为。这是我们评估系统的偏差。
4.系统原因:逃税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在某些发达国家,在年度纳税申报季节中,无论您是蓝领还是白领,无论您是歌手还是政治人物,都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一年的收入和应交税额应清楚地算出并如实报告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会进行随机检查,一旦发现有明知泄漏的行为,无论是谁,都将被处以罚款或监禁,并且将蒙受耻辱。中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规定,逃税和其他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原因是未缴或缴纳的税额不得少于税额的五倍。由于税务机关只关注税收的补充而不是惩罚,因此许多人认为,即使对逃税行为进行调查,也是有利可图的。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下限处罚,税务机关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人治大于法治,一些非法人有时会得到庇护。时间。所有这些客观地激发了纳税人逃税的动机。“致富,逃税”甚至已经成为致富的秘密。
6.关键原因:税法的含糊不清和税法的含糊不清导致了不合理的避税行为。就私人企业家而言,目前中国税法中的漏洞还不足以表明他们在逃税。中国税法规定11项收入要缴纳个人税[4],而私营企业家的收入则不属于11项个人收入。此外,就私人企业家而言,法律不要求私人企业家在自己的企业中为自己买单。在这种情况下,谁有权谴责他们为什么不为工资税目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从某种角度讲,他们可能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另外,中国的个人税是预扣和预扣与个人申报的结合,但并未规定个人所得申报的义务,这必然导致避税地减免税。由于缺乏法律而逃税。例如,由于个人所得税采用逐项征税,由于大多数税项都可以扣除费用,因此逐项征税的实施不可避免会涉及多次重复的成本扣除,这使得个人难以全面计量和有效监管,导致征税失败完成。另一个例子是,扣除个人税金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诸如医疗,教育,住房,维修等实际支出,以及下岗和失业的实际情况。因此,这可能会给一些低收入家庭造成过多的税负,从而使征收个人税变得困难。另一个例子是成本扣除标准太低,使工人阶级成为主要的纳税人,这与调整贫富差距的愿望背道而驰。这客观地促进了逃税的产生。
III。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建议
1.完善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1)正确选择税收制度模式,实行混合税收制度[5]。突破分类税制对收入项目的限制,选择实施涵盖全部或大部分个人收入的混合税制。合并具有相同性质的劳动收入,例如工资,薪金,劳动报酬和营业收入,以避免由于收入性质的定义不正确而导致的征费差异,并保留和保留易于控制的收入,这些收入可以完全充分利用分类税制的优势可以弥补分类税制的不足。(2)调整税率范围,提高边际税率。就税率而言,应使用过高的税率来防止,扭曲和诱使生产,经营和投资中的逃税激励措施。根据混合所得税模型,中国仍可以实施两种税率,即累计税率和比例税率。对综合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尽量采用一定程度的过高累进税率,税率不超过六级。(3)减少免税项目,扩大税基。应取消现行有关税收补贴,奖金,奖金等的税法,可以通过特殊扣除解决残疾人,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的减免,这也是国际公认的惯例。(4)适当提高成本扣除标准,建议调整为1000-1500元。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免,大多数国家分为五类:收入的生产成本,基本个人减免,家属扣除,特殊个人扣除,鼓励性或再分配扣除。税前扣除必须确保纳税人和家属的基本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扣除标准将从800元提高到1000-1500元。此外,一些纳税人的特殊财务困难可以得到照顾并给予特殊扣除。对于那些从事国家鼓励产业的人,费用扣除标准也可以适当提高约20%至50%。
2.建立严格有效的收集和管理机制[6]。首先是研究制定有效的税收征管措施,以进一步弥补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二是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监控体系,建立全国性的重点高收入纳税人档案管理系统。实施关键跟踪管理,将真正的高收入者纳入关键税收监控目标;第三,加强重点收入项目和重点行业的收集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业绩,广告市场主体和对股份公司投资的个人收集管理工作,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红利收入进行全面检查;第四,在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同时,他们还必须对自己的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严格管理流通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形成合力,加强高收入纳税人的征收和管理。第五,加强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检查。所得税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是检查的重点。第六,加大对个人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查处逃税者,增加逃税者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从而起到有效,有力的威慑作用。制定处罚执行细则,将逃税者的处罚制度化和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和任意性。简单有效的处罚方法是建立记录并发布公告。增加税务检查的可能性,尤其是那些不良纳税记录的检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逃税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审查;第七,完善代扣代缴制度。预扣税和预扣税有利于从源头征税,是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征收方法。在中国,必须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果扣缴义务人不履行职责,应受到严惩,并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奖励诚实和纳税。对于依法真诚纳税的公民,根据既定的信用记录确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借鉴税法相对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公民的税收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例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在养老金和医疗方面享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
3.实现一定范围内的数据共享。只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税收保护作用,形成税收征管的联合力量,才能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方面,地方税务部门应与工商,银行,海关,司法,房地产,证券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以交换信息,以充分掌握有关收入和财产的个人信息。例如,要求财务部门提供个人储蓄存款以及利息收入和资本交易;工商部门提供有关工商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信息;并向证券部门提供有关各种证券转让以及分红和分红支付的信息。另一方面,地方税务部门还必须确定系统内进行协调和沟通的具体方法,以真正共享信息并避免相互竞争的不利趋势。下载中心
4.尽快建立并积极实施个人信用制度。首先,有效地实施了储蓄存款实名制,并于2000年建立了个人账户系统,但这只是初步的,而且还很不完善。每个人都建立一个实名帐户,并将个人薪水,薪水,福利,社会保障,税金和其他内容纳入帐户。这需要税务,银行,司法部门的密切合作以及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第二,实行永久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税号的终身制度,以实现“民族统一,一人一号”。第三,国家应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规定,采用个人账户制度,个人信用记录和转让,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等级,披露和使用的法律形式,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准则有明确规定,并运用法律制度确保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5.规范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发展。从中介人的角度来看,税务代理人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确保纳税人诚实纳税,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他们可以帮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付尽可能少的税款。因此,作为独立的社会服务组织,税务代理受到双方的欢迎,并可以在信息交流和协调双方之间的关系中发挥作用。今后,有必要规范税收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真正实现税收中介机构的社会化,成为独立的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更好地服务于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流。
6.有效加强居民海外收入的税收管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外经济交流和人员往来将大大增加。税务机关应主动利用与协议各方进行信息交流的有利条件,核实中国居民在国外的收入,并敦促他们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保护国家。税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