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营改革与营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无关,仍然按照原始的七级累进税率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根据《关于对保险销售员佣金销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根据《关于确定保险销售员佣金构成的通知》。监管机构”(保建发[2006] 48号),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包括展览业的成本和劳务报酬。根据税法的规定,阵营改革后的保险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所得税不征收佣金;劳动报酬,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和计算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增值税试行办法》第十五条:
(1)除本条第(2),(3)和(4)款的规定外,纳税人的税率为6%。
(2)以11%的税率提供运输,邮政服务,基本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国内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跨境应税行为的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除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否则增值税率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业员免征个人所得税获得佣金收入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推销员委员会定义的通知”[2006] 48号),保险业务员的佣金由展览业务费用和劳动报酬组成。根据税法,委员会不对展览业务的费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加算后,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
根据保险业务员会展业的实际情况,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例暂定为40%”
因此,在扣除40%的收入后再扣除实际营业税和附加费,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和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