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残疾人证的个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减税额由地方政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对个人所得税可以征收以下情况之一。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记录: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人。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况,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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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孤儿和老人以及烈士的劳动收入和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依照税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
第3条残疾人是指经民政和残疾人联合会评估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证书”的残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警察”拥有有效残疾人证的个人,例如“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残疾人机构工作人员证书”,“因战争相关的残疾人而获得的残疾人证书”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残障人士证书”。
持有地区或县级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收入;劳动报酬;薪酬草案;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减少30%的个人所得税。(2)个体工商户获得的个体经营收入如下:1.个体经营者获得的收入可以减少100%的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收入异常高,则年收入在3万至5万元之间5万元),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不减免个人所得税。2.如果需要雇用1-2名助手进行生产和经营,则可将个人所得税减少30%;对于雇用超过3名助手(包括3名)的人员,将不减少个人所得税。(三)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活动取得的个人收入,在计算纳税额时,每月可减免1000元。(4)上述人员减免税的申请和审查期限为一年。(5)对于上述收入,扣缴义务人和自我报告纳税人可以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减免证明,直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缴纳)。残疾人是指有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多发障碍和其他障碍的人。如果月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残疾人也将不得不减税。(由省政府决定)
拥有残疾人证书的个人可以减少或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因此这取决于您所在的地区。减少的程度和持续时间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您可以去当地政府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几项可能会被削减个人收入批准后征税,减免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决定政府决定:
①残疾人,寡妇和烈士的收入;
②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③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免。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丧偶者和烈士的收入仅限于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收入;向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薪酬草案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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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纳税的优惠政策:
1.残疾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从事个体工商户的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生产,经营和劳动报酬所得,应报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并报50%。个人所得税减免-90%。
3.如果个体工商户因严重的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损失,则可以适当照顾其市政和县地方税务局确定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减少个人所得税。 1-3年。
4.如果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从事个体工商活动或家庭手工业,经当地税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可以免征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城市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可参照执行。
5.社区居民服务业下岗工人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中发[1998] 10号文件的规定,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八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保健服务;婴儿护理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的教育,培训和护理服务;老人护理服务;幼儿和学生的病人护理和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和节育咨询;
(2)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工人在社区居民服务业中获得的营业收入。个人应当从拥有下岗证之日起接受税务登记,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从证明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
(3)个人所得税:在社区内从事服务业(如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及其他非生产和商业活动)的个人可免征3年个人所得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与营业税一并免除,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豁免手续。
6.寻求自谋职业并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退休士兵应遵循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工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必须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并获得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签发的自雇证明。
7.从事自谋职业的军人家庭成员自收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8.如果下岗工人从事自营职业,则在用下岗工人证书核实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后,可以免除其税务登记证(交易所)的费用。
9.各级私立的全日制普通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认可学生的学历疗养院和婚姻代理机构免征营业税;私立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10.根据高等教育制度的统一收费标准,由个人投资建立的用于向大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和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在2000年至2002年底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11.如果由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和健康状况,则自2003年7月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练习注册。自2003年7月起的三年内,自用的财产,土地,车辆和船舶免征财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及车辆和船舶使用税。
12.有关其他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