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免税政策,但是省份不同。
《个人所得税法》
第5条(减免税)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经批准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税法第五条所述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请询问该省的地方税务局政策。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免除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是,持区,县及县以上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手稿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按应纳税额减少50%的个人所得税。薪酬收入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计算。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所得分别征收: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含30000元)的,按10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其应纳税额的50%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年应税收入超过50,000元,将不再给予减税服务。
实施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所有者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均可享受此待遇。
扩展数据
税收对象:
1,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征税的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居所但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且仅就其在中国境内的收入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在个人税法中,没有规定具有残疾证明的公民免征个人税。但是,由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生活困难的补贴(即救济金)和保险赔偿金是免税的。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如下: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中国债券的利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个人持有的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生活困难的补助。
(5)保险赔偿。
(6)士兵的服务转移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8)各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免税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使领馆其他人员的收入,是指“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规定了免税收入。
(9)免税收入由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