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期间应支付印花税。此外,在分配股票时,应付税款是股票持有人支付的所得税。该持有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因此主要股东通常不喜欢股息,因为对股息进行了征税,并且如果将其股息再次投资于股票市场,则等同于被剥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股票转让个人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财税字[1998] 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和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已获得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将继续暂时免征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入。
股利分配包括:现金分配,股票过户
排他性:如果是现金分配,则是注册日的收盘价减去每股已支付给您的金额。这将需缴纳10%的股息税。10股的派息为每股1元,即每股0.1元,则您第二天的价格(即登记日的收盘价)减去0.1原来是10元收盘,因为股利变成9.9元收盘,和10%税收将计入。
您提到的个人所得税尚未收取。您应该说的是股息税,而不是股息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区别上市公司股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已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来自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股权期限超过在1年内,股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期限少于1个月(包括1个月),则全部股息股利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期限为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暂时减少50%;以上所得统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上市公司分配股息时,如果个人在1年(含1年)内持有股份,则上市公司将不会临时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根据其持有期限进行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证券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转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下个月的五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上市公司。在当月的法律报告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付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针对上市公司的股息和其他相关业务事项采取不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利,股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号)的有关规定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