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除的会计处理方法为:
1.拖欠应计工资: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行政费用
2.支付工资时:系统
贷款:100%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3.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款: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应在个人应纳税帐户下收集和核算个人税,而不应在个人薪资帐户中进行核算。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
1.应计工资
借款:费用费用帐户XXX
贷款:员工应付工资XXX
其次,支付工资和预扣税
借款:员工应付薪金XXX
贷款:应交税金和个人税7.4
贷款:现金XXX-7.4
第三,交税
借款:税收和个人税收7.4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7.4
您的错误在于:
1.不代扣代缴税款,以构成对税务局的责任(应缴信贷税)
2.您已在应付员工薪金中建立了税务明细帐户,并记录在借方中(不是预扣税)
3.您以现金支付的工资金额不知道与应付工资是否一致。如果它们一致,则表示您已全额支付薪水,并且不预扣7.4税。7.4 = XXXX)
无论如何,首先,您必须刷新上面的条目,然后按正确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