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mpany News,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了政协的建议,将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以了解工业用地税收负担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各项建议和建议,在立法和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所有权环节的税收政策进行了综合研究,发挥了税收功能,为减少闲置工业用地和服务业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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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家政协提出的“振兴低效土地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5日回应了政协的提议,并指出在推进立法过程中房地产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和留存情况进行综合研究环节中的税收政策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作用,为减少闲置工业用地,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答复的内容指出,目前,工业用地转让主要涉及多种税种,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 。每种税收类型的征税目的,税率设计,征税对象和征税基础都不同。专注于房地产交易构成了完整的税收体系。
不论转让工业用地还是其他房地产,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缴纳相关税款。在转让交易中应用税收政策不会区分土地类型,也不会按照“房地产税标准”征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在1980年代后期,由于缺乏计划的土地供应和相对大量的租赁批次,工业用土地的土地转让价格较低且缺乏科学的计划是影响开发利用的原因。土地利用效率与可持续经济发展。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整土地增值收入,保护国家权益,国家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超过-地面建筑物和其他附建物(收费)。税率由扣除项目的金额确定。如果增加价值,将多交税款。如果价值较小,则应少缴税款。此外,土地增值税是根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税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四级累进税率只是名义税率,纳税人的实际土地增值税负担远低于名义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土地以及劳动力,资本和技术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短缺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工业用地的税收负担,认真考虑建议,促进房地产相关税收。在系统的立法和改革过程中,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所有权环节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研究,发挥了税收职能,为减少闲置工业用地,服务于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实体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对政协提案的回应指出,在推进房地产税制立法和改革的过程中,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控股环节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研究,发挥税收职能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税收,以减少工业用地的闲置,为实体经济的转型和升级服务的环境。
全文如下:
已收到您关于振兴低效土地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答复如下:
土地(如劳动力,资本和技术)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短缺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您关于促进低效率的工业用地激活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工业用地转让主要涉及多种税项,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和其他税项。每种税收类型的征税目的,税率设计,征税对象和征税基础都不同。专注于房地产交易构成了完整的税收体系。无论转让工业用地还是其他不动产,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缴纳有关税款。转让交易中税收政策的应用并没有区分土地类型,也没有根据“房地产税标准”征税。
在1980年代后期,由于缺乏计划的土地供应和相对大量的租赁,工业用土地的土地转让价格很低,缺乏科学的开发和利用计划也影响了土地利用的效率。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整土地增值收入,保护国家权益,国家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超过-地面建筑物和其他附建物(收费)。税率由扣除项目的金额确定。如果增加价值,将多交税款。如果价值较小,则应少缴税款。此外,土地增值税是根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税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四级累进税率只是名义税率,纳税人的实际土地增值税负担远低于名义税率。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安排,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的成本,了解工业用地税收负担的实际情况。 ,认真考虑各项建议,促进房地产税制的立法。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将协调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所有权环节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职能的作用,为减少闲置工业用地和服务房地产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经济的转型升级。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23号,以下称为“第23号文件”)。这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住宅房地产交易的税收成本。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拯救市场”的轻轻松松为新年增添了节日气氛。第23号文件旨在减少住宅房地产交易中产生的契税和营业税成本,有利于扩大住宅房地产交易,特别是扩大大型单位的住房交易和非普通住房交易。
与之前的住宅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相比,文件23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
1.取消了购买第一套房契税收优惠的区域限制和普通住房限制。在发布第23号文件之前,只有普通住宅有权享受契税优惠:如果购买了普通住房并且该房屋是家庭中唯一的住房,并且所购买的普通商品住宅单元的大小小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契税按照实施1%;如果公寓面积为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包括144平方米),则税率减半。购买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第一套房屋,或购买非普通房屋,两套或更多房屋以及商业投资物业的人没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可以看出,旧政策下的首套房购买需要满足面积限制和普通住房限制。文件23取消了这两个限制。显然,只要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或以下的第一套公寓,契税就可以降低1%;如果面积超过90平方米,则契税降低1.5%。因此,在第23号文件实施之后,购买第一套房子的人,无论是否是普通住房,都可以享受契税优惠。
其次,降低了购买第二套改良住房的个人的契税率。第23号文件的亮点之一是,个人购买的第二套改良房屋也包括在契税优惠范围之内,没有面积限制和普通住房限制。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面积超过90平方米,则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这项提议无疑将激发个体交易者购买第二套改良住房的热情,这将有效地扩大房地产的“买方市场”。
第三,消除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之间的区别。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个人将购买-普通物品超过2年(包括2年)。如果房屋是对外出售的,将根据其销售收入与房屋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出售已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房屋,免征营业税。23号文件消除了这种区别,规定只要购买被转让房屋的时间超过2年,就可以免交营业税。
第四,参与房地产交易的纳税人需要注意,第23号文件的优惠政策不适用于全国。考虑到特大一线城市人口宽松的需求,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购房者无法享受第二套住房的优惠契税税率,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仍在根据39号文件实施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出售不寻常的房屋超过2年(包括2年)用于出售,他仍然需要对其销售收入与房屋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