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和应付雇员的会计分录:
借款: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款:应付员工
1月5日发布的工资核算条目:
借款:应付给员工
贷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扣除税务会计分录:
借:应纳税额-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现金流量表中“已交各种税费”项中所列的税费,必须由企业负担,代扣代缴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不由企业负担。
企业的预扣税和预扣税行为应与企业的非预扣税和预扣税的结果相一致,因此,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包括在“已付税款”项中,但应包括在“付款“支付给员工并为员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同样,对股息支付的预提税应包括在“为支付股息,利润或支付的利息而支付的现金”中
应在个人应纳税帐户下收集和核算个人税,而不应在个人薪资帐户中进行核算。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
1.应计工资
借款:费用费用帐户XXX
贷款:员工应付工资XXX
其次,支付工资和预扣税
借款:员工应付薪金XXX
贷款:应交税金和个人税7.4
贷款:现金XXX-7.4
第三,交税
借款:税收和个人税收7.4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7.4
您的错误在于:
1.不代扣代缴税款,以构成对税务局的责任(应缴信贷税)
2.您已在应付员工薪金中建立了税务明细帐户,并记录在借方中(不是预扣税)
3.您以现金支付的工资金额不知道与应付工资是否一致。如果它们一致,则表示您已全额支付薪水,并且不预扣7.4税。7.4 = XXXX)
无论如何,首先,您必须刷新上面的条目,然后按正确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