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雇主雇用,则佣金已包括在工资和税金计算中;如果某项工作是非连续性和独立性的,则按劳动报酬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民国》及其实施细则,证券经纪人公司收取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物质商品销售和代理服务提供的个人活动所得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蔡水子[1997] 103号):“员工是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销售,代理及其他服务活动,以获取佣金,报酬和人工费及其他名义收入,无论收入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如何,均应计入职工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按个人所得税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个人销售佣金,应按“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代理人(非职工)取得的100项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税发〔1998〕13号)。该收入应根据劳动报酬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应被提取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保险销售员佣金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它包括展览业的成本和劳工补偿。根据税法规定,对展览业的佣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附加费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和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保险业务员会展业的当前实际情况,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例暂定为40%。
扩展数据
一般业务人员的佣金已包含在销售费用中,并且会计分录如下:
提款时间:
借:销售费用
贷款:员工应付款业务人员
实际付款时:
借:应酬雇员补偿业务人员
贷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