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对所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来自中国内外。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会为提供海外劳务提供单独的佣金。中国居民取得境外收入,应预扣个人所得税;外国居民取得海外收入的,不预扣个人所得税。
首先预扣营业税,其次是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本条例范围内在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应遵守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劳务,无形资产转让或不动产销售实施细则第一条所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领土)为: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的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转让的无形资产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土地使用权除外)在境内; (3)使用出让土地或出租土地拥有权利的土地在领土内; (4)出售或租赁的房地产在境内。 ”
第37条进一步规定:“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从来源代扣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而付款方应是扣缴义务人。由...支付代扣代缴代理应在每次付款或到期时从付款或到期中扣款。第三十八条还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取得工程业务和劳务收入。对于应付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建筑价款或劳务费的付款人作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按照规定领取工资本法个人所得税。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8条规定: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收入作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