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招待费直接包含在“行政费用-社会娱乐费”中,因此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
您的问题似乎已经过时了。
但是,我可以向您解释。
有一些用于计算可娱乐性娱乐费用的标准,这些标准是分阶段计算的。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按千分之一计算;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2000万元的,按千分之五计算。此问题中的营业外收入不能用作计算社会娱乐费的依据,只能用作营业收入。
可支付的通讯娱乐费为(500 * 10%+(2000-500)* 5%)/ 10 = 1,250万。
其余的87.5万元(100-12.5)超出了标准。
“销售(业务)收入总额”填写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并按照税法规定确认认定的销售收入。扣除业务推广费用限额的计算基础。
营业收入= 1900 + 200 + 50 + 30 = 2180万
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也就是说,商务娱乐的税前扣除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因为:
700,000 * 60%= 420,000
2180 * 0.5%= 1,090万
因此,工厂A的企业所得税前的通讯费用为人民币10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