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赔偿金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要缴吗-用人单位如何划扣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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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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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扣职工个人所得税 是先把职工的个税交到税务局再开工资?还是开工资后,再将职工的个税交到税务

支付薪水后,应先缴纳当前预扣税,然后是该部门所有雇员的个人税,编制清单,并将其集体缴纳给税款

公司赔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财税(2001)157号《关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免征个人所得税收入的通知》第1条规定:因终止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解雇员工的补偿工资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方面的奖项保护等;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四分之一的福利,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六。士兵的服务调动和遣散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结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

8.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各国免税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十,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哪些个人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资性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助金以及与就业以及个人为受雇或者受雇取得的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收入。 。它与劳动报酬不同,属于个体非独立劳动。所谓非独立劳动,是指个人从事,从事和管理的工作,在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除上述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外,下列收入应纳入工资和工资性收入项目,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1.住房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蔡水子[1977]第144号),企业以现金形式向个人提供住房补贴3.医疗补贴应全部计入受助人的当期工资和新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政策问题的通知》,外国个人以实际报销和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仍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 20号)。

其次,奖励员工免费旅行

3.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购买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购股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35号)规定,根据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当员工行使权力时,从企业获得的实际股票数量购买价格(授权价格)与购买日期的公允市场价格(指当天股票的收盘价,下同)之间的差额是与雇员就业相关的收入的绩效和企业绩效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工资收入”的适用规定计算和缴纳。

由于特殊情况,如果雇员在行权前转让股票期权(指非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则应将股票期权转让的净收入作为“薪金和工资收入”征收。

4.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业单位向职工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2005〕318号),企业应缴纳税款以外的保险费。员工免税在向保险公司付款时(即保险属于保险人的保险帐户),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计算员工的当期工资收入,由企业代扣代缴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支出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计算当年(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购买职工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统一支出,应当分别计入职工个人工资和工资,视为个人购买,并按上述限额扣除。

五,退休人员的再服务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计算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就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退休人员重新就业所获得的收入正在减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扣除标准支出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的“退休人员再就业”,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定义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雇员和雇主签订了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劳动合同(协议),并且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关系和雇佣关系;

(2)当受雇人员由于工作休假,病假,休假等原因而不能参加工作时,他们仍享有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用人单位享有与该单位其他正式雇员相同的福利,培训和其他福利;

(4)雇主负责组织就业人员的工作晋升,职称评估等。

6.个人获得与其职位或工作相关的其他收入

除上述应计入工资和薪金的收入外,企业和单位的雇员获得的收入(包括实物,货币和其他福利)还应与他们的受雇情况或受雇情况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从工资和薪金中获得的收入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