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收入为纳税人,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缴未缴,代收,代收的税款,由税务机关从一百个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中追回。处以应收未收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处三倍以下罚款。
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对确保征收国家税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水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规定了对未扣减税款,不应当收税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处罚。。
税务机关应依法追回纳税人的税款;对扣缴义务人渎职的处罚,应处以应扣减但未收取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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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税的登记应依法进行。根据新政策的精神,所有预扣代理人都必须注册预扣税。实施代扣代缴人代扣代缴税款登记制度,是代扣代缴人税收管理的基础。
考虑到徐传多也是纳税人,为减轻负担,简化手续,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不再发放预提税登记证,可以在税务机关登记。代扣代缴税登记的内容被添加到代扣税登记证中,代扣税登记标志被标记在代扣税登记证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第2条规定,具有预扣税和预扣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扣除取得预付款的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拒绝预扣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该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款项,并在一天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负有征收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已经缴纳了税款的纳税人征收应纳税款,并拒绝向纳税人付款。如果需要扣缴义务人,应在一天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扣减未缴税款和应收未收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或者扣缴未抵扣,应收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有组织所得税减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
)第3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缴未缴税款,无论修订或修订的《税收征管法》是否适用,均不得纳税人或债务人支付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为处理扣缴义务人未能扣缴款项的问题,请按
国税发[2003] 47号
文件规定,将处以罚款,扣缴义务人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弥补或扣减未扣减和应收税款,但是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不收取任何逾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