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在展览会上赠送企业礼品赠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企业在开展企业宣传,广告宣传时,会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和其他活动。个人取得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百分之二十的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度会议,研讨会,庆祝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向自己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赠与收入,根据“其他收入”项目,个人所得税适用全额税率20%;公司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提款机会,并根据“附带收入”项,将个人的获胜收入全额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吴明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进会展业礼品赠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二条规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企业属于的,向“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物,根据“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全额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得该收入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是由送礼企业给予的预扣款项。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的,个人的应税所得,应当根据该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对于外包商品(服务),个人的应税收入根据商品(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因此,上述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营销人员的报酬应与当前的工资薪金结合起来,并应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项征收个人所得税
补充阅读:相关规定
一些公司和单位通过组织免费的国内外培训课程,研讨会,工作访问等来奖励免费的营销人员。单个营销人员可以从其单位享受上述“好处”,而不必自己付费。如何计算个人在单位内享受的上述“福利”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提供个人所得税向行销人员免费奖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No. 11):以培训课程,研讨会,工作检查等名义组织杰出的营销绩效人员和单位的旅游活动,并通过免除旅行对个人的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费用和差旅费用应基于这些费用全部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是依法征收的,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这种报酬应与当年工资和工资相结合。对“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获得的这种报酬,应视为当期服务收入,并按照“劳务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