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筹划
使用当前的销项税额来避免征税。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是从价款中扣除给购买者的,其计算公式如下:销项税=销售量×税率使用销项税避免税的关键是:首先,避免营业税。第二,税率避税。一般而言,后者的空间很小,并且更有可能利用销售来避税。在销售方面,有以下避税计划策略:(1)在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来延迟进入时间并继续纳税; (2)随货出售的包装分开处理,不予汇出销售收入; (三)商品销售,加价收入或超价补贴收入后,采取不汇出销售收入的措施; (4)在销售过程中尽量抵消销售返利; (5)采取一些合法合理的方式坐在支出上,减去外汇销售收入; (6)公司特殊项目或福利设施中使用的商品应视为对外销售,但低估值和劣质产品折扣被用来减少销售;企业继续以不被视为外部销售的方式进行生产和加工; (八)货物贸易; (九)为职工谋福利或者发放奖励纪念品,低价出售或者私分商品的; (十)公共关系将合格的产品减少为有缺陷的产品,以优惠的价格出售给另一方或将其交给另一方; (11)纳税人退还买方的增值税,销售应退还或当期发生的销项税额可抵扣。
使用当前进项税额来避免税项进项税额是指已为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抵税券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买负税农产品价格中包含的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避税策略包括:(1)价格相同时,请购买带有增值税发票的商品; (2)纳税人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时,不仅要向对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从卖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 (三)纳税人委托货物加工时,不仅从发货人那里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努力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大; (4)纳税人进口货物时,海关收取增值税凭单并注明增值税; (5)购买的免税农产品价格中包含的增值税,应按照采购发票或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购买证书上注明的价格,按10%为了获得减免,避税者应特别注意以下情况并防止其发生:一是购买商品,应税劳务或代办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扣留减税证明;第二,购买没有税收发票或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购买证书的免税农产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托运加工货物扣减证明书未注明增值税金额和其他有关事项,或者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7)购买固定资产时,购买一些固定资产附件作为原材料并获得进项税抵免; (8)将从非应税和免税项目中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与从应税项目中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结合起来,获得增值税发票; (9)采用并发作业,减少不可抵扣部分的比例。
以上两类策略是从避税计划的实际操作角度提出的。从本质上讲,可以归纳为:一是努力减少销项税;二是争取减少销项税。二是扩大进项税,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纳税额。
物流公司主要从事代理服务以及运输,仓储等业务,因为运输和服务行业同时涉及,并且两个行业的税率不同,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1.巧妙地计划更改操作模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根据买卖差额按13%或17%的税率纳税;服务业应税劳务中“服务业机构”税收目的的税率仅为5%。如果物流企业能够从物料供应商的角色转变为销售代理的角色,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1:吉乡工厂是一家水泥生产商,市场销售价为520元/吨(不含增值税)。如意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因为该公司每年可以向吉祥厂出售产品。30万吨产品,因此享受500元/吨的优惠价格。现在,一家广厦房地产公司需要从集乡工厂购买5,000吨水泥。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物流企业是从上游企业购买商品,然后再出售给下游企业的,属于转售品,应按转销差额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 26号)规定,代理销售不征收增值税,只征收营业税,而代理不征收增值税。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信任当事人不垫款; (二)卖方将发票出售给发货人,受托人将发票转让给发货人; (3)收货人支付销售金额和增值税额(如代理进口的货物是海关征收的增值税,与委托方结清价款,并加收手续费。因此,如果物流企业能够实现从交纳增值税到缴纳营业税的转售过程中的差异,则可以实现较大的税收优惠。
方案1:广厦集团直接从市场购买,需要资金5000×520 = 260(万元),吉祥工厂需要缴纳增值税260×17%= 44.2(万元),增值税实际上,这是由广厦集团负担的,因此广厦集团应支付304.2万元。
选项2:通过如意物流公司回购。如意公司以500元/吨的价格从吉乡工厂购买,并以510元/吨的价格出售给广厦集团。广厦集团应支付的收购价为510×5000 = 255(万元),增值税为255×17%= 43.35(万元),共计298.3万元。如意物流公司的收入相差10×5,000 = 5(万元),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17%= 0.85(万元),如意物流的净利润为5-0.85 = 4.15 (万元)(忽略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解决方案3:如意物流进行代理销售。广厦集团直接从吉祥工厂采购,价格为510元/吨。如意物流向吉祥工厂收取代理费5万元,但广厦集团仍只需支付298.3万元,如意物流获得的5万元可以作为代理。收入,仅需按5%缴纳营业税25,000元,如意物流的净利润为5-0.25 = 4.75(万元)(不计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比较以上三个方案,对于如意物流来说,第三个方案的收益要大于第二个方案。对于广厦集团而言,第二种方案和第三种方案的成本相同,均低于第一种方案。因此,总的来说,第三种选择对双方都有利。
其次,更改合同形式并节省税金
由于季节性工作量的差异,物流公司通常会出租一些闲置的机械设备。根据税法的规定,物业租赁应按“服务业租赁”的5%缴纳营业税,如果您可以按照装卸业务进行,则只需缴纳营业税的3%。根据“运输业”。
案例2:好运物流公司决定以每月100,000元的价格向客户A租用两套大型装卸设备,租期为半年。好运物流应收取租金:10×6 = 60(万元)。客户A除了支付60万元的租金外,还需要安排2名操作员,两个人半年的工资为6万元。
选项1:根据租赁合同,好运物流应交的营业税为60×5%= 3(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3×(7%)。 + 3%)= 0.3(万元)。应缴税金共计3.3万元。该公司的净收入为60-3.3 = 56.7(万元)。
方案2:如果好运物流将租赁合同变成场外运营合同,则物流公司将派遣两名运营商,支付薪金6万元,并收取服务费66万元,同时提供装卸和为客户A的卸货服务然后好运物流按照“运输,装卸,装卸”税项缴纳营业税66×3%= 1.98(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98×( 7%+ 3%)= 0.198(一万元)。该公司的净收入为:66-6-1.98-0.198 = 57.822(万元),比计划前增加了1.122(万元)。而且,顾客A不需要安排操作员。尽管付款方式相同,但可以节省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对双方都有利。
第三,单独会计有很多好处
案例3:顺丰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将仓储和运输整合到试点中的大型物流企业,并且是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 2007年,公司总收入为4000万元,其中运输收入为1400万元。提供仓储等业务收入2600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中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试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认列入试点清单的物流企业和关联企业,应根据其收入性质单独核算。通过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应当按照“运输业”的税项征收营业税,并为货物运输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分别计算营业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按照“服务业”的税项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试点中包含的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的物流企业,如果将运输,分类,仓储,包装等业务分开核算,则可以按低税率征税低税率的运输业务。 3%;如果不分开核算,应按5统一缴纳营业税的税率%。
如果企业不单独处理每项业务,则应缴的营业税为4000×5%= 200(万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200×(7%)。 +3%)= 20(万元)。如果企业分别计入运输收入和其他收入,则应纳营业税为1400×3%+ 2 600×5%= 172(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172× (7%+ 3%)= 17.2(万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单独的业务会计可以节省税收200 + 20-172-17.2 = 30.8(万元)。另外,对于以发票代缴税款的物流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纳税人应纳税。多式联运业务发票营业税营业额是发票上注明的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抵扣支付给其他多式联运合作伙伴的各种费用。因此,开票的纳税人在规划时应注意支付给其他联运企业的费用分别由联运企业开具发票,而不是一起开具发票。
IV。内部租赁技巧
税法根据当事方是否已获得营业执照来定义特定商业行为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使用此判断标准进行计划。
案例4:东方物流是一家集装,卸,装卸,仓储和租赁为一体的综合性物流公司。该公司为集团外部以及集团内部提供服务。所有闲置的车间都改成了门面房,并以每年2万元的优惠价格租给内部员工6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租房地产企业收取固定收益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8号):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提供资产租赁合同形式的业务人员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仅提供外墙,集装箱或其他资产,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称。在承租人或者承包人取得营业执照的前提下,企业属于租赁房地产或者其他资产。不论名称,企业向承包商或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格均属于从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如果资产是房地产(工厂,商店等),还需要根据租金收入缴纳房地产税;但是,如果承包商或承租人未获得任何营业执照,则公司将以各种价格提供各种资产,所有这些资产均属于企业内部分配。,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从节约税收的角度来看,向内部员工出租房地产时,企业应尽可能要求其不申请营业执照。
选项1:承租人(即内部雇员)获得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东方物流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0 000×30×5%= 30000元(人民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为30 000×(7%+ 3%)= 3000(元),应缴物业税为600,000×12%= 72,000(元),每年承担的总税款负担为30 000 + 3 000 + 72000 = 105,000(元)。
选项2:出租时,内部员工不得申请营业执照,而应以其单位名义在外部开展业务。这样企业就不必每年交纳105,000元的税,六年内就可以节省105,000×6 = 6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