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和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财税[2007] 34号),单笔发票的个人奖金不得超过800元,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领取奖金总额超过800元的单一发票的个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附带所得”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用有奖发票支付奖品的个人必须缴纳个人税。凭发票领取个人奖金的个人,其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附带所得”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领取有奖发票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元),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凭单据发票收入超过800元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附带所得”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取得800元以下奖金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奖金在800元以上的,按个人所得税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征发票和奖励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34号
财政部门(局),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促进奖金发票的使用和推广,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具发票,规范发票管理。现在,通知获得奖金发票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1.个人获得的单据发票奖金收入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得单项发票发票奖金收入在800元以上的,按照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附带所得”征收的。
2.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发票兑付机构是发票上个人发票的代扣代缴人,应依法认真代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