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赁房屋的应税金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其中,租金收入是指个人出租房屋所获得的总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际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确实难以纳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并报地方政府批准:
(一)城乡交界处的失地农民和拆迁农民,出租房屋的月租金不足500元;
(3)其他纳税困难。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出租自己房屋的租金收入缴纳的。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房地产租赁的收入属于应征个人所得税的房地产租赁收入,因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房地产租赁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
每月应税收入是根据两种情况计算得出的,租金收入是以一个月为单位计算的:
1.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扣除项目成本-修理费800;
2.如果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 [可扣除租金收入的项目费用-维修费用]×(1--20%)。
可扣除的项目成本包括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支付的税款和教育附加费。
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100份财产租赁收入的规定计算和缴纳。
个人获得的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收入”的应税范围,个人分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物业租赁收入通常基于每个人获得的收入,以固定比率或固定比率减去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少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固定利率降低成本的20%。物业租赁收入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基础。
自2008年3月1日起,暂时减少从个人出租房屋获得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扩展数据
从个人财产租赁获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应在偿还个人所得税时依次从以下费用中扣除:
1.物业租赁期间支付的税费;
2.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每月最高800元);
3.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标准。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发字〔1994〕3号)第五十四条。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基于应计制的。
权责发生制:指在会计期间确定当期收入和支出的方法。就是说,属于本期的所有收入,无论是否收到款项,都被视为本期的收入;即使不是当期收到的钱也只能作为预收款,而不是当期收入,即使不是当期收入。
如果您的公司在2007年12月预先收取了2008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尽管已经收到付款并且已开具发票,但应计系统将根据《暂行条例》的实施规则进行实施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原则规定,收到的款项仅作为预收款,不作为当期收入。因此,在2007年12月,预收了2008年第一季度的租金,2007年未缴纳公司所得税,但在2008年的每个月分摊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如果预收租金在2008年发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2007年)第19条(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租金收入应遵守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08年度预收的租金,在应付合同租金确认之日确认,并计提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