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签发日期执行,而不考虑签发时间,只要在9月1日之后签发,就会执行新的税率。
对于2018年10月1日之前支付的工资,将按照旧的3500阈值扣除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通知了这一点。
个人所得税仅对工资性收入征收。
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我们采取了逐步晋升政策。 10月1日之后,我们率先调整了起征点和税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工资收入仍采用征费标准。
其次,将这四种处理方法合并为个人综合收益,并实行统一税率。这些是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经营收入。本来劳务收入很不合理,800元以上的税款,按20%的税率扣除。因此,很多人没有注意他。除了媒体被迫从相应的平台上减税外,估计没有支付普通的劳务费。
第三,特殊额外扣除的问题。我国将在2019年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特别的额外减免。国家规定了六类:儿童教育费的特殊补充扣除,严重疾病的特殊补充扣除,继续教育的特殊补充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特殊补充扣除,住房租金的特殊补充扣除以及特殊的附加扣除。为了抚养老人
将所有其他扣除额和杂项杂项扣除额一起计算后,我们的个人起征点将再次提高,通常达到七八千元。
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于1999年生效。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销售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8号):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售自己的房屋的个人应税收入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除购置公共房屋外,出售自己的房屋的个人应税所得额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2)出售所购公共住房的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该个人所购买的公共住房的售价,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可负担住房价格,以及住房价格的原付款。超出房屋面积标准,支付给财务部门或原始产权单位的收入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发布的已购买的公共住房是指城镇雇员根据国家和县级(包括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成本(或标准价格)购买的公共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是根据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的。
(3)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社住房,住房项目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应根据所购公共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已废除)
第四,为个人使用而转移给个人的超过5年的收入以及家庭唯一的居住空间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为确保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全面,正确执行,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合作与合作。如果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在该地区进行房地产交易,则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