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价向职工出售房屋的单位不得征收职工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人所得税仅对雇员的收入征收,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雇员的实物分配不同,该单位以低价出售给雇员。实际上,这是一种让步,这似乎是对企业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但是这种让步是看不见的,因此应加以区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价向职工销售单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13号)的规定:1。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改革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共住房。雇员支付的住房改革成本价低于住房建设成本价或市场价。获得的差额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本通知第1条所规定的情况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的有关规定,单位向价格低于购买或建造成本。少付部分的差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述的价格差异是指员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与房屋的购买或建造成本之差。
以低价卖给工人的收入差额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必要查明所售房屋是否符合有关公共住房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价向职工出售单位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第13号)规定:1.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住房改革为代价将公共住房出售给雇员。由于住房改革成本低于住房建设成本或市场价格而产生的雇员的收入差额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外,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执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单位以低于购建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雇员减去支出金额的差额属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说的差价,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价与房屋的购建成本之间的差额。3.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纳税所得额,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通知》规定的年度一次性奖金征费。个人一年期奖金等。”税法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即先将收入总额除以12,确定适用税率,并根据其商和个人所得税提供的税率表快速计算扣除额法律,然后根据总收入确定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并根据税法计算税额。该单位建造的住宅楼具有内部和外部销售价格。显然,这不是公共房屋,而是商业房屋。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职工购置的建筑物的建设成本在3000元以内。差异性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上述第2项“工资薪金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根据上述第3项获得的一年奖金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