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福利费,养老金和救济金。所称救济,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生活困难补助。
没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等领域的奖项保护等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员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困难支付给员工的临时生活困难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将其收入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所有补贴和津贴;
3.对于个人购买的汽车,房屋,计算机等单位购买的产品,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其中有一个发票部分,可以用作金融旅行费用,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补贴和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应与工资一起纳入个人所得税基础。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每小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3)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费和加班费;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8条津贴和补贴是指因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雇员的津贴,以及为确保其工资不受价格影响而支付给雇员的价格补贴。
(1)津贴。包括:补贴雇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健康津贴,技术津贴,年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2)价格补贴。包括:支付的各种补贴,以确保员工的工资不受价格上涨或变动的影响。
补充:
您说,有可能,但没有错,只要您的财务使这笔费用成为支出,但前提是您可以提供开户发票。
如果没有发票,则将其视为补贴,无论它是否与工资一起支付,都必须与工资一起计入个人所得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