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8条第1款:工资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如果假期补贴是用现金发送到工资卡的,则按照工资之前的标准来支付税款。
如果是实物或其他非现金补贴,则无需纳税。
困难补贴,救济金,医疗补贴,员工休养费,工伤赔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以及从公司福利费中支付给员工的员工搬迁费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假期补贴,每月午餐费和不带统一餐的企业支付的补贴,货币化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汽车改革补贴,通讯补贴不再视为福利支出,应将其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并应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并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工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交通,商业,饮食,服务,维修等行业。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