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的免税额为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付税。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应付薪水-四金)-3500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 = 45(元)
1.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总额-三险一金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X税率-快速扣除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相应的税率并快速扣除
以薪金总额5,000元为例,以三项保险和一份金为例{5000-200-3500} X0.03-0 = 39元
以总薪金7,000元为例,以三项保险和一金为例。 {7000-200-3500} X0.1-105 = 225元
1.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本法第4条第4款要求的所有福利费用,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进一步解释:《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2.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社会福利或社会补贴。国税发〔1998〕155号解释说,生活补助是指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工会基金向他们提供了临时生活困难补贴。
例如,根据企业支付给困难职工的福利费,救济金,医疗补助,职工休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职工搬迁费等规定等两者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
(3)不属于暂时性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个人的单位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