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根据您公司的情况,最好在年底获得一次性奖金
计算如下:
1.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付税款=员工当月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2.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员工全年的一年奖金-员工的月工资及工资收入和费用扣除差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全年可获得一年期红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一人所得所得税方式的通知》的规定年奖金如果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未将其合并为当年的综合收益,则将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内获得的金额,并根据附加的每月转换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对此通知(以下简称每月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并分别计算纳税额。
年终奖金税率是通过将年终奖金摊销至12个月内确定的税率来计算的,这有助于减少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年终总奖金乘以相应的税率就等于计算12个月的个人税,那么快速计算扣除额也应扣除12次,以确保该功能是连续的。
但是,个人税法规定,在计算年终奖金税时,快速计算扣除额与每月收入相同,并且每年仅扣除一次,从而减少了11个月的快速计算扣除额,这将使年终奖金税在每个税收文件的临界点都会增加,额外的美元会导致税后收入下降。这就是所谓的“年终奖金门槛”或“年终奖金盲点”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上述奖金不是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则不应计算个人所得税。取而代之的是,在上述奖金转为个人名义或发放时,要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是在应计奖金时到达的,并且此时已确定个人收入,则应在应计月份内宣布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政策范围的通知》(鲁地税办字[1995] 11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明确了收入的所有权,并在会计中处理了付款单位,无论个人是否实际提取,都应按照规定收取个人所得税。
主要方法如下:首先,将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确定其适用税率;然后根据商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该金额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此方法实际上仅计算一个月的应纳税额。其次,将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根据税法规定的商额确定适用的税率;然后根据商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然后乘以12个月,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如果有快速计算扣除,则此方法将扣除11个月的快速计算扣除。第三是在年底根据全额减税额提取一年期奖金,然后按月分配。第四,在获得年终一次性奖金后,部分奖金将在12月预先发放,余额将在次年的第一个月支付一次。预先发行时不会扣除任何税款,而余额会在发行时扣除任何税款。第五种是每年两次,每年一次,每年年底一次使用年终奖金的计算方法。此外,根据年终奖金方法,两次使用了去年的合同现金奖和发给团队成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