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收法律的一项特殊规定,鼓励并照顾某些纳税人和税收收集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使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可以支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1.省政府,国务院,人民解放军上级部队和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体育等奖励。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
4.养老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
8.使馆在中国的收入。
9.勇敢是一种奖励。
10.五种保险和一金。
1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
以下是有关减免税的相关政策。文件很大,请耐心等待。
《个人所得税法》对有关收入项目的免税和减税规定了优惠条款。
1.免税物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授予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其他奖项O
2.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O其中,国债利息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的个人所赚取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和补贴以及根据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扣缴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的个人生活困难补助金O
6.军事人员的搬迁和遣散费O
7.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应当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其中,辞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退休职工辞职暂行办法》规定的辞职条件的辞职费,是按照《辞职费》规定的标准收取的。措施D
依照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应从原始工作单位获得各种类型的补贴,奖金和实物,这些不是免税的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工资和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各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在我国工作地点与家庭住所(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之间旅行的外国人的费用,且不得超过两次一年。
11.参加“长江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奖金的学生免征个人所得税。
12.根据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3.第三届大学教学老师奖励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4.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津贴以及具有生育保险性质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第二届国家雇员技术创新成就获奖者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6. 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的个人获奖者免征个人所得税。
17.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二,减税项目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O
上述减税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减税规定仅适用于残疾人获得的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性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收入。薪酬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O
3.临时免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和相关文件,以下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国人以非现金或可扣除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国个人根据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
3.外国个人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才算合理
部分。
4.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股息和奖金。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任何外国专家将免征工资和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的特别贷款协议,世界银行直接派遣外国专家来中国工作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遣的专家在我国工作;
(3)在中国从事联合国援助项目的专家;
(4)援助国将其专家派往我国,为该国的援助项目工作;
(5)根据两国政府在两年内签署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到中国工作的文化和教育专家,其工资和薪金由国家承担;
(6)根据中国高校的国际交流计划在中国工作了两年的文教专家的薪水收入
由国家出生;
(7)通过非政府科研协议来中国工作的专家,其政府机构将为其薪水支付薪水。
6.奖励个人举报和协助调查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
7.个人预扣税和预扣税程序,根据条例O获得的预扣费
8.转让自己的使用权超过5年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房屋的个人所获得的收入。
9.购买福利彩票,disaster灾彩票和体育彩票的个人,中标收入不足10000元(含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一万元的,将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达到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但由于工作需要而延长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学者)。工资和薪金所得被视为免除个人所得税,作为已退休和已退休的工资O
11.对于国有企业的雇员,由于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布破产,因此从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劳资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一次性获得的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助金)在年平均收入的3倍以内。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它的一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本标准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 [1999]第178号)。
根据国税发[1999] 178号的规定,自劳动合同终止后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自1999年10月1日起按以下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因终止劳动合同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应在“工资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金额较大,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获得的可以视为一次获取几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的工作年数,并将该商用作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以及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计算并支付。企业的工作年限根据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则按12年计算。
(3)通过上述方法计算的一次性个人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付款时由付款单位代扣并在随后的7天内支付给国库月。
(4)在计算税收时,应扣除个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
(5)如果个人重新雇用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被雇用,则该个人已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将不再与重新雇用相结合。 ,工资和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雇员不得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对实际支付的失业保险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城市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和其他城市企业。它不包括城市企业和机构雇用的农民合同工。
支付超过上述比例的失业保险金的城市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应当将超额支付的部分计入当期职工工资中,并按下列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法。
14.企业和个人应按照州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支付实际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予以免税。来自个人所得税。
15.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收到最初存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个人免税。税。
16.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持有“再就业偏好证书”的人从事自谋职业(建筑业,娱乐业,房地产销售,土地转让除外)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气吧),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应缴纳的实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那年将依次扣除。年度应纳税额小于上述扣除限额的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缴纳的税款缴纳;大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应按上述扣除限额缴纳。
自2005年年底之前获准享受再就业税减免的自雇人士将根据上述政策法规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将停止。
17.获得从教育储蓄存款和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中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支付的利息所得的个人储蓄通过将它们存入银行个人帐户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8.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从存款储蓄的利息收入中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IV。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的审批原则
税法,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法规文件未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享受减税和免税政策,必须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且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完全符合减税和免税政策条件,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以自己享受减免税。
税法,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监管文件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才能减税,或者纳税人无法准确确定其所得收入是否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只有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或批准后,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有“减税项目”中的一种情况,则必须先征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然后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