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非工资和薪金性质的补贴和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和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征税: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薪金系统总基本工资中未包括的补贴,补贴差异和家庭成员副食品补贴;育儿补贴;差旅费补贴和餐费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务员的工作津贴,生活津贴,艰苦条件津贴等,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生活津贴需要缴税,用机票报销的方式可以视为公司的支出,不包括在个人纳税范围内。
《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免税收入有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福利费,养老金和救济金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提到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中退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或生活补贴;救助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生活困难补助。
因此,给予某些经济困难人士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是税法规定的免收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因此,一次性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对雇员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的原因,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从其福利费或根据相关规定保留的工会经费中支付国家法规。员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个人所得税应根据该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计算:
①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
②通过福利费和工会基金向单位雇员支付的补贴和津贴的每份;
③个人购买的汽车,住房,计算机等单位的购买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员工的用餐津贴计入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