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根据《关于印发〈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06] 317号),企业职工参加了社会和个人的学历教育。参与获得学位在职教育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用来挤出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和薪金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补贴和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因此,为奖励雇员参加社会学业而偿还的部分学费不属于雇员教育费用的范围。领取工资时,应将其纳入月薪和工资收入中以预扣员工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税收对象
1,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征税的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需要缴税以偿还电话费。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1,薪水,薪金收入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这意味着,只要个人获得的收入与就业和就业相关,无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如何,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这是所有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应税对象。
2,劳务收入
劳务报酬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绘画,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阅,书画,雕刻,电影的个人和电视,录音,视频,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服务。
扩展配置文件:
征收方式:征税对象。